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羁系”水利革新生长总基调,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勘察设计行为,强化勘察设计责任,保障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体例了《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问责措施(试行)》,已经部长办公集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问责措施(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行业勘察设计行为,强化勘察设计责任,保障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治理条例》等相关执法、法例、规章,联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开端设计批复后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问责。 第三条 本措施所称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是指勘察设计行为与结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一)不切合相关执法、法例、规章; (二)不切合强制性尺度; (三)不切合推荐性技术尺度又未举行须要论证; (四)不切合批准的项目开端设计和重大设计变换; (五)降低工程质量尺度、影响工程功效发挥、导致工程存在宁静隐患或发生较大水平的投资增加。 第四条 水利部卖力对全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实施统一监视治理,组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视检查,对勘察设计失误举行观察、认定和问责。流域治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开展相应事情。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卖力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统领权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实施监视治理,组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视检查,对勘察设计失误举行观察、认定和问责。 地市级、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卖力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统领权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实施监视治理,组织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视检查,协助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失误的观察、认定和问责。
第五条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认定和问责应坚持依法依规、科学严谨、公正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认定依据: (一)执法、法例、规章; (二)强制性尺度; (三)推荐性技术尺度; (四)批准的项目开端设计和设计变换文件。
第七条 问责工具为造成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的责任单元和责任人。责任单元包罗勘察设计单元(含勘察设计结果签章的团结单元)、技术审查单元、项目法人和监理单元。责任人包罗直接责任人和向导责任人。
勘察设计单元的直接责任人为被问责项目的专业卖力人;技术审查单元的直接责任人为专业主审人;项目法人的直接责任人为相关部门卖力人;监理单元的直接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向导责任人为责任单元的主要卖力人、分管卖力人和项目技术卖力人。
第二章 单元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元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为: (一)在资质品级及业务规模内负担勘察设计任务; (二)建设健全质量治理体系,控制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行为与结果质量; (三)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 1.依据的基础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切合执法、法例、规章、强制性尺度和推荐性技术尺度的要求; 3.切合设计阶段的事情深度要求。 (四)对拟接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质料、新设备举行技术论证; (五)按条约约定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派驻设计代表; (六)提供施工图纸,完成设计交底,掌握施工现场情况,按划定举行设计变换; (七)到场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置惩罚; (八)到场工程验收相关事情; (九)条约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技术审查单元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为: (一)建设项目审查质量治理机制,落实审查质量责任制; (二)审查勘察设计结果是否切合执法、法例、规章; (三)审查勘察设计结果是否切合强制性尺度和推荐性技术尺度; (四)审查勘察设计结果是否满足相应设计阶段事情深度的要求; (五)与委托单元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为: (一)推行水利工程建设法式; (二)执行执法、法例、规章、强制性尺度和推荐性技术尺度; (三)建设工程质量治理制度,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治理事情; (四)对确需变换的项目组织完成设计变换法式;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元违反执法、法例、强制性尺度变换设计。 第十一条 监理单元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主要责任和义务为: (一)组织召开设计交底集会; (二)核查、签发施工图; (三)按划定执行设计变换治理法式。
第三章 勘察设计失误的发现、分级和认定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通过巡查、稽察、监视检查和观察等方式发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领权限实时启动勘察设计失误观察: (一)水利工程主要设计功效发挥受到影响或不能正常运用; (二)水利工程发生可能与勘察设计有关的质量问题; (三)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反映水利工程存在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四)其他需开展专项观察的情形。 第十四条 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均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水利工程存在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 巡查、稽察、监视检查、观察发现勘察设计问题后,监视检查组应与责任单元充实相同,听取陈述,提出勘察设计失误开端认定结论,由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根据对工程的质量、功效、宁静和投资的影响水平,分为一般勘察设计失误、较重勘察设计失误和严重勘察设计失误三个品级。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根据《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分级尺度》(附件1)举行定级。
第十八条 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责任单元有权向认定单元或其上一级单元申诉。水利部为申诉的最终受理单元。
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诉后,研究提出复核结论。须要时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单元举行复核,联合复核意见作出结论。 第十九条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视检查和勘察设计失误认定应实行回避制度,执行《水利监视划定(试行)》相关划定。第四章 勘察设计失误的问责 第二十条 对责任单元的问责方式包罗: (一)责令整改; (二)警示约谈; (三)通报品评; (四)建议责令停业整顿; (五)建议降低资质品级; (六)建议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责任人的问责方式包罗: (一)书面检查; (二)警示约谈; (三)通报品评; (四)留用察看; (五)调离岗位; (六)降级革职。 第二十二条 对造成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的责任单元和责任人应依据相关划定举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责任单元问责尺度》(附件2),确定勘察设计失误责任单元的问责方式,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实施问责或向有关主管部门、主管单元提出问责建议。 涉及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执法、法例的划定查处。
第二十四条 同一项目的单次检查或观察中,发现问题为单一品级的,根据附件2-1确定问责方式;发现问题为多个品级的,将较重问题和严重问题根据附件2-2折算到一般问题后确定问责方式,并与按附件2-1确定的问责方式相比力,选取最高问责方式。 第二十五条 对技术审查单元、项目法人和监理单元的问责由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问题性质提出处置惩罚建议。 第二十六条 责任单元的问责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责任人的问责由责任单元根据《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责任人问责尺度》(附件3)和干部治理权限实施,并将追究效果报对责任单元实施问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问责应以“一项一单”形式,明确勘察设计失误事实、认定结论及问责方式。
第二十八条 实施通报品评及以上的问责,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羁系服务平台公示。 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治理措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措施》划定,问责效果作为“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认定和水利行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责任单元应按要求对勘察设计失误举行整改,并实时陈诉整改效果。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从重一级问责: (一) 隐瞒设计质量问题的; (二) 未按划定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三) 拒不整改的; (四) 其他依法依规应予以从重问责的。 第三十一条 执法、法例对工程质量事故等事项的问责已有划定的,从其划定。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措施,联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分级尺度附件2.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责任单元问责尺度附件3.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失误责任人问责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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